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当庭履行解“薪”愁

12月11日,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了7700元劳务费。

据了解,2021年8月,被告李某雇佣高某、杨某在餐厅铺设地砖、刷墙,工程完工后被告应分别支付高某、杨某5900元和1800元劳务费,经二原告两年多次追要,被告一直推脱,无奈之下,二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罗丹第一时间同双方联系了解案情经过,并询问双方调解意向,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到法院参加调解。调解中,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以及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均无异议,罗丹便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融合情、理、法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充分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调解被告愿意支付拖欠劳务费,并当场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始终把保障民生权益履行完毕。

一份劳务费,背后承载着一份生活的保障和一个家庭的希望。长期以来,作为重点目标任务,将调解工作贯穿和体现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供稿:董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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