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阳某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人数众多,十数件执行案件不能履行,背负一亿多债务无力继续经营。2023年6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宝生物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邓州法院审理。如果直接走破产清算流程,即使将公司的资产全部处置,也不够清偿债务。

为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邓州法院积极探索“清算式”重整模式,及时将该案件从破产清算程序转为“清算式”重整模式,充分利用企业核心资产,挖掘再生潜能,对外招募投资人引入外来资金,最大化实现破产财产变现,并使该企业实现“浴火重生”。

在召开的某宝生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南阳某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企业重整的申请。结合本案情况,合议庭与管理人经过讨论研判,最终选择了清算式重整方式。管理人将该议题提请某宝生物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同意该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清算式”重整程序。

目前,管理人已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评估了企业资产,并依据企业评估值发布公告招募投资人,经过两轮竞标,邓州市某投资公司中标,现正在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清算式”重整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通过程序转换挽救破产企业的有益尝试。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效率价值与重整程序中的挽救功能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利用重整模式的协商谈判机制,实现各方债权人利益的调整和平衡,同时,为投资方争取最大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既实现了充分利用企业核心资产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根本目的,又可以避免出现破产清算模式下可能出现的破产财产无人问津的僵局,或者处置价款较少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清算式”重整在保留债务人企业法人资格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债权清偿,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同时也将破产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为其注入新的业务与资源,使得投资人可以无负担地生产经营,促进了企业资产、资本结构的重新整合,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从而达到“破茧重生”的目的。(通讯员:史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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